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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的规范是什么?

  • 悬赏: - 0 2008/05/16 17:54:20
  • 上海
  • 上海人才引进的规范是什么?
2008/05/16 17:54:20

最佳答案:

  • 人才引进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证书;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婚姻证明;
    11、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2、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3、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五、引进方式
    凡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1—4条规定的人员,也可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2、3、4、5条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六、引进人才程序
    1、备齐材料审批;
    2、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4、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调出手续;
    5、来沪报到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6、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 2008/05/16
  • 人才引进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证书;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婚姻证明;
    11、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2、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3、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五、引进方式
    凡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1?4条规定的人员,也可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2、3、4、5条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六、引进人才程序
    1、备齐材料审批;
    2、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4、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调出手续;
    5、来沪报到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6、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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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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