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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6年上海市规定的工人的最低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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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
- 上海
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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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690元
本市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
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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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7年8月公布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9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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